ST中天(600856)9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1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受此消息影响,ST中天在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呈现出“一”字跌停走势。截至e公司记者发稿时止,ST中天报于1.87元,下跌0.1元,跌幅为5.08%。
ST中天此前已领过罚单。据了解,ST中天并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2019年10月9日,ST中天源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针对2019年10月9日的立案调查,2020年9月9日,ST中天公告了调查结论。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认定,ST中天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中天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吉林监管局对ST中天、以及两位前任实际控制人邓天洲、黄博均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其中:中天能源被罚款60万元,邓天洲、黄博各领罚款90万元,并且这两位实际控制人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中天最新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共涉及46名自然人,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80.87万元,截至报告日尚未判决。46名自然人起诉ST中天的案件,均为投资者索赔案件。
凡在2016年6月24日—2019年8月8日间买入ST中天(600856),并且在2019年8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该时段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进行中,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或者是凡是在2021年9月21日及之前买入ST中天,并且在2021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该时段为暂定标准,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可索赔范围可能会作调整)。
ST中天此前两度易主。ST中天主要业务是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海外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
自2018年6月开始,ST中天股价持续下跌,银行收缩贷款信用,公司现金流出现重大流动性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ST中天的经营业绩就始终不理想。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ST中天之前两度易主。ST中天2019年3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中天资产及邓天洲的通知,中天资产、邓天洲与铜陵国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资产将其持有的ST中天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邓天洲将其持有的ST中天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铜陵国厚行使。此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铜陵国厚成为ST中天控股股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从邓天洲、黄博变更为铜陵国厚实际控制人李厚文。
但是仅过了4个月,ST中天就在2019年7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国厚与中天资产及邓天洲签署协议,解除于2019年3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同日,中天资产、邓天洲分别与森宇化工签署协议,拟将所持公司合计18.7%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交易后,森宇化工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8.7%,铜陵国厚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控人将从李厚文变更为薛东萍、郭思颖。
易主之后的ST中天,经营状况仍然欠佳,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亏损31.32亿元和6.03亿元。今年上半年,ST中天净利润出现1.95亿元的亏损。
在2021年半年报当中,ST中天对于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其中在提及流动性危机风险时表示,由于公司在2019年遭遇流动性风波,在银行账户、主要子公司股权遭到部分债权银行查封,导致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营运性资金紧张,外部救助资金很难及时到账,债务危机可能导致可持续性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未来不能与部分债权银行达成一致,救助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完工带来不利影响。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
区间一:2016年6月22日——2019年8月8日期间买入,2019年8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区间二:于2021年9月22日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1年9月22日之后卖出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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