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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高科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部分董监高被立案调查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3-18

201695日晚间,哈高科(600095.SH)发布公告称其董事杨登瑞、林兴、马昆、韩东平、何慧梅,监事叶正猛、王锦岐、钟赟,副总经理王钟声,原财务负责人相子强,总经理助理孙景双于近日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68-18),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黑龙江证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针对哈高科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哈高科2014年年报显示,哈高科持股普尼公司31.07%,截止201412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387.6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8940.76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亏损2138.10万元。

2014年哈高科对普尼公司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借款余额为5437万元,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132万元,本期借款发生额为368.8万元。

据了解,本次调查针对哈高科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哈高科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哈高科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47日,哈高科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表示,哈高科在2014年与关联方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实际发生借款累计金额达到4500万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提醒哈高科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6430日前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哈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1566日披露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于20156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补充履行完毕。截止2015109日,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计划书》,归还上述借款。

除了上述信披问题之外,哈高科还存在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资金的问题。201647日,哈高科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在20122014年期间,哈高科的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用哈高科控股子公司临港置业土地补偿费1976.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6.92万元,占用临港置业借款3000万元。截止20141231日,占用资金余额5513.37万元。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哈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为此要求哈高科立即予以纠正,并于2016430日前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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