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因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东华软件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东华软件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东华软件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和3,623.27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和0.4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东华软件董事长薛向东、总经理吕波、财务总监叶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东华软件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开资料显示,东华软件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综合性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为客户持续提供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和长期信息化服务,公司于2006年登陆深交所。
本团队提醒,于2021年12月31日前买入东华软件股票,并在2022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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