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2017年上市公司检查工作安排,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27日对中国高科进行了“双随机”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中国高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对部分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计量和营业成本结转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导致年审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报告,2016年季报、半年报披露存在披露不规范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公司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对子公司和教育板块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不衔接,存在有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3.个别子公司管控和内控存在缺陷。自2016年7月,公司前任总裁离职至2017年11月,公司在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董事席位,对其控制力较弱。
4.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审批权限规定不清晰,公司章程也未规定总裁的审批权限。
5.部分事项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17年设立高科江苏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高科国融江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以及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审批流程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完全一致。
6.规范运作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总裁办公会存在纪要不完备、无相关附件、无出席人员签字等情形。
7.主营业务不突出,转型进展缓慢。公司从事房地产、教育、仓储物流贸易及投资管理业务,2017年,公司房地产项目基本销售完毕,贸易业务大幅收缩。此外,公司自2016年开始布局教育业务,但至今尚未产生盈利能力。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值得关注。
北京证监局表示,针对中国高科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公司应不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与业务的衔接匹配,并严格执行内部制度规定;2.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3.公司应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4.公司应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保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现提醒中国高科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要求公司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团队提醒,于2021年12月31日前买入中国高科股票,并在2022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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