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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中路股份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1-01

202213日,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中路股份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其一,202011月至12月之间,中路股份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199.31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38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路股份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

其二,20201225日,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云账房股权完成的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产生的收益约为5,682万元(按照股权过户日汇率中间价6.57估算),具体收益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2021417日,中路股份《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公司出售云账房转让涉及损益约为4,893万元。中路股份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股权转让收益金额与经审计后收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中路股份成立于1995年,生产经营永久牌自行车和中路牌全自动保龄设备,是我国品牌历史悠久、生产颇具规模、产品类型齐全、市场占有领先的两轮车产品和康体产品的上市公司。

本团队提醒,于202213日前买入中路股份股票,并在2021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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