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4日,国旅联合(600358.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国旅联合与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签署了中农国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当代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先行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中农国联工商变更后30日内支付剩余的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8年8月24日,国旅联合将中农国联49%股权过户到厦门当代名下,但厦门当代一直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交易作为公司订立的一项重要合同,国旅联合应持续披露其进展情况,当厦门当代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付款安排。但国旅联合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旅联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团队提醒,于2021年12月3日前买入国旅联合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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