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SZ)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公司因与Carl Schenck AG(以下简称CSAG)对SBS Ecoclean GmbH 15%股份的交易价格存在争议,2019年4月18日,CSAG向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申请金额为2277.28万欧元及相关利息等。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仲裁通知。2021年8月23日,国际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公司应向CSAG支付2046.38万欧元及相关利息。2021年8月24日,公司收到裁决文件。公司未及时就前述仲裁及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19年7月22日的《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及2021年10月8日的《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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