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申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申达股份存在以下事实:2018年4月26日,其全资子公司Shenda Investment UK Limited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Auria Solutions Limited(简称“Auria公司”)42%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对于Auria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目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目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申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申达股份同时在公告中表示,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团队提醒,在2021年10月26日收盘之前买入并持有申达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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