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新明、杨元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2019年1月15日,吉峰科技子公司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签订《意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转让价格按照2860万元测算,评估后再协商确定。1月18日,吉峰科技子公司根据《协议》向山南神宇预付股权转让款1430万元。因双方最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月6日,双方签订《意向股权转让框架解除协议》,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迟至2020年4月才在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披露的行为。
吉峰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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