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间,ST华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明,道衡投资、华钰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华钰矿业2017 年半年报、年报,2018 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是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主要涉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华钰矿业未立即披露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西藏监管局决定: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此,ST华钰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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