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600289)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经证监会查明,亿阳信通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证监局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亿阳信通(600289)被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便可以开始索赔,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根据亿阳信通(600289)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于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亿阳信通(600289)股票,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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