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晚间,中润资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中润资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润资源等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润资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向崔炜、刘家庆、疏小倩、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聚富)等借款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2016年5月,中润资源先后向崔炜、疏小倩、刘家庆、国金聚富、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同)、上海翊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炜、刘家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
目前,中润资源这笔借款尚未还清。崔炜多次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金2.2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由于崔炜出借款项涉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崔炜对涉案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其无权对该款项提出主张。但因法院具有追索权,公司在2020年底对上述借款计提利息和违约金,直接导致公司当期净利巨亏4.93亿元。
根据公司与法院确认的还款方案,公司拟分别于2021年偿还借款1800万元,2022年偿还借款4500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8700万元,前期计提的利息及违约金将按照偿还借款的具体金额逐步冲回。预计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将分别增加利润1738.03万元、4345.07万元及7434.90万元。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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