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10月29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28亿元,同比下降3.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11万元,同比增长5863.7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2元,同比增长5923.61%。
2021年9月2日,ST八菱公告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八菱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弘润天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向胡某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2019年10月28日和2019年10月29日,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2份《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00万元和15,000万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胡某环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所签订2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9,600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0%。2020年1月8日,海南 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其存于该行的金额为17,000 万元1 张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胡某环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7,000 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13%。上述 3 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00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 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在上述事项中,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
投资者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并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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