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600634*ST富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查明的600634*ST富控涉嫌违反法律的事实包括:
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600634*ST富控及其子公司与颜静刚等关联方进行提供资金,日常购销、购买股权等业务,构成了600634*ST富控与颜静刚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2014年,上述关联交易新增9.13亿元,占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22%。 2015年新增金额为12.44亿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28%;2016年度新增金额为17.30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46%。 2017年新增金额33.05亿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85%。 2018年上半年新增金额为人民币2.85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
2.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ST富控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增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7,676,356.32元,占该期间披露利润总额的17.14%。 2014年度报告的虚增利润为109,247,855.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5.09%。 2015年年报显示,虚增利润总额188,339,622.7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4.90%。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8,602,704.08元,虚减投资收益118,602,704.0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4.70%。
3. 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ST富控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亿元,均为关联担保;《201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20亿元,均为关联担保;《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9.80亿元,均为关联担保;《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68.35亿,其中关联担保41.35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44.69亿元,其中关联担保32.19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46.59亿元,其中关联担保33.19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0.23亿元。
4.定期报告未披露或有负债
*ST富控在其《 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7年年报》中未披露当期与共同债权人鞠海琼和陈倩磬之间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与共同债权人郑勇华和王闻涛、债权人周水荣之间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富控被顶格处罚60万,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同时,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彦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朱建舟、王晓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600634*ST富控存在四大违法事实,当事人拟被证监会处罚。待正式处罚落地后投资者即可正式发起索赔。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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