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博瑞医药,证券代码:688166。(博瑞医药维权入口)
2020年3月1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就相关药物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实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
综上,公司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此外,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对公开媒体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监管关注内容,博瑞医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博瑞医药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索赔。
根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新《证券法》规定的重大性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投资者是可以考虑直接提起诉讼的。
本团队认为:在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买入博瑞医药,并在2020年3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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