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筒称:中珠医疗、*ST中珠,代码:60056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鄂处罚字[2020]10号)
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查证,中珠医疗涉及以下违规行为:
一、中珠医疗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1)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责任、中珠集团关联方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开具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中珠医疗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关联方转入资金31,000万元。(3)中珠医疗以购买信托产品的方式将自有资金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关联方广升恒业。(4)中珠医疗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体医疗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5)中珠医疗子公司中珠融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广元肿瘤医院提供贷款2,440万元。(6)中珠医疗全资公司支付现金62,800万元购买中珠集团子公司名下资产。(7)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顺耀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珠海中珠商业有限公司股权。
二、中珠医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实。(8)中珠医疗为中珠集团签订的协议支付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9)中珠医疗子公司一体医疗为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17,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10)中珠医疗子公司一体医疗为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关联方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11)中珠医疗子公司一体医疗为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及其关联方2,000万元自然人借款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
故中国证监会拟对中珠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之前,2019年4月27日,中珠医疗发布《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中珠医疗的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7月3日,中珠医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本团队认为,于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间买入中珠医疗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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