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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一案北京三中院采取并案裁定,不日将开庭!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1-12-17

中信国安在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江苏银河已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中信国安(000839)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中信国安日前也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7,833,226.25,同比上年增加5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2,468,941.26元,同比上年减少726.46%。报告中还表示自2021年6月2日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公司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案情回溯至2021年6月2日,中信国安发布消息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青海中信国安在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导致上市公司中信国安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随后投资者便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陆续受理该案件,且作出了并案裁定,不日将开庭。


本所认为,因中信国安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而导致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索赔条件为: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6日买入,且在2020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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