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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再次受到处罚,一审已在乌鲁木齐中院开庭。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1-12-1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市值18.84亿,公司注册地在新疆阿克苏地区,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与运输、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代收服务费燃气设备材料销售及中介、天然气业务中介咨询及技术服务。2018年3月29日及2020年4月14日,新疆浩源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5日,新疆浩源发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1年6月11日,ST浩源(002700)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再一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由新疆建管局调查审理完毕,依法拟对ST浩源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目前投资者诉ST浩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可索赔区间为:1、于2017年6月7日-2018年3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2019.3.28——2020.4.13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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