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新大洲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披露: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15份《民事判决书》,该15起案件二审均驳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负担。
2021年7月23日,新大洲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68起,诉讼金额1096.89万元。其中3起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标的22.11万元;一审判决29起,诉讼标的808.05万元,判决我公司赔付109.95万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17起,二审均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海口法院认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新大洲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同时参照海南板块的涨跌情况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将投资者持有新大洲期间的跌幅与索赔时段内海南板块的整体跌幅进行了扣除,因此每位投资者的获赔比例都不相同。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