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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证券索赔案迎来新进展!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1-12-16

自同洲电子(ST同洲,002052)于2021年7月8日因2014年至2016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后,投资者便开始了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投资者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002052)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传来新进展,又一批投资者向深圳中院递交了立案材料,且陆续收到法院审核通过通知,正等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安排。

 

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市,历经多年高速发展,同洲电子已成功构建“平台+内容+应用+终端+服务”的智慧家庭生态产业链,生态体系涵盖终端产品、中间件产品、智慧平台产品、运营业务产品等核心产品及服务。在广播电视产业,同洲电子是唯一可提供成熟的智慧家庭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运营商,将全面助力广电成为智慧家庭业务的运营商,推动全球数字视讯产业的发展。目前市值14亿。2006年,公司成功上市(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是我国专业从事数字视讯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

 

同洲电子2018、2019、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恐将面临退市已被ST。考虑同期间大盘指数情况,系统风险不大。根据同洲电子公告显示,公司资金紧张,一直在积极寻找新的资金方,以尽早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公司也将适当处置部分资产,以回笼资金。

同时,同洲国际的子公司存在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外界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可能会面临资金紧张加剧的局面。综合考虑同洲电子资产状况较差,执行或有一定困难,但考虑诉讼时效,建议投资者权衡后尽早提起诉讼,避免丧失胜诉权。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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