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处罚字[2019]3号、处罚字[2019]4号和处罚字 [2019]5号)显示:
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欢瑞世纪的违法事实为:
欢瑞影视及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即欢瑞世纪在收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关联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虚增估值。
处罚下达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欢瑞世纪提起了诉讼。
2021年8月27日,欢瑞世纪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2020年3月16日、6月30日、9月11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三中院送达的13个、4个和10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27名原告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2452.4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案件中17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17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人民币2117655.88元。
截至目前,17案一审审结,公司提起上诉。10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公司已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46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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