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民投资者诉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新证券法颁布后,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是一家专注于照明产品、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音响设备及器材等多元产业于一身的上市企业,目前市值76.72亿。
2019年7月3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1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
飞乐音响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信息披露违法。“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以上事实导致飞乐音响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2日之间买入,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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